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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总结(精选文档)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6-18 16:24: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总结(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总结(精选文档)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总结4篇

【篇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总结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描述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残疾人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上海作为一个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应该为残疾人构建完善的社会化保障网络。

儿童期是人的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康复干预最有效的时期,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使其能够最大限度的重建生活、学习及社会交往的能力,将为残疾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残疾儿童康复投入少,效果好,社会影响面大,社会效益显著,是减轻家庭压力和社会负担的抢救性工程。但由于家庭经济承受力的限制,有相当一部分的残疾儿童未能及时得到康复,错过最佳的康复期,成为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

根据年度闵行区委全委会会议、《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等制定的战略目标,根据上海“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完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本市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对本市有需求的少年儿童给予适当的康复训练费用补贴,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补贴制度,保障残疾少年儿童的康复权利,满足残疾少年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确保残疾少年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目前,本项目为16周岁以下本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少年,经市卫生局指定的专业机构评估确有康复需求的脑瘫儿童、肢体残疾儿童、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在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约定的专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对象,补贴12000-24000不等金额的费用补助。

(二)项目依据充分性

该项目是执行《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7]57号);
《关于对本市8-16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贴的通知》沪残联[2010]81号;
《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12]114号及上海市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区残联康复科具体负责,各镇、街道残联具体实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康复救助。

(三)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

该项目可以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使其能够最大限度的重建生活、学习及社会交往能力。儿童是家庭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针对残疾儿童康复设立的此项目投入少,效果好,社会影响面大,社会效益显著,是减轻家庭压力和社会负担的抢救性工程。如若该项目不开展对残疾儿童家庭造成极大的经济压力及社会压力,那么社会和谐得不到保障,残疾儿童的托底基础得不到保障,弃婴等社会问题都会逐年增加,增加政府压力;
同时对本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给予适当的康复训练费用补贴,建立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补贴制度,保障残疾儿童的康复权利,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确保残疾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四)项目的可行性

本项目针对本区户籍,0-16周岁残疾儿童进行相应的康复救助,分一年两次既上半年5月10日之前及下半年10月20日之前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补助金额分别为脑瘫残疾儿童及自闭症残疾儿童补助24000元/年,视力残疾儿童、听力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补助12000元/年。

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一)项目的总体目标

通过对本区残疾少年儿童给予适当的康复训练费用补贴,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保障残疾少年儿童的康复权利,满足残疾少年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确保残疾少年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带动和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二)项目的具体目标及阶段性工作目标

对全区有康复需求并在康复机构训练的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分类给予训练费用补助,预期康复训练人数400人左右:

1.预计补贴肢体残疾儿童100人

2.预计补贴脑瘫残疾儿童100人

3.预计补贴听力言语残疾儿童25人

4.预计补贴视力残疾儿童95人

5.预计补贴孤独症儿童60人

绩效目标如下:

三、项目投入情况

(一)项目总投入和构成情况

2017年总预算投入6,600,000.00元,用于为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具体如下:

1.肢体残疾儿童:100人*12000元/人/年=120万/年

2.脑瘫残疾儿童:100人*24000元/人/年=240万/年

3.听力言语残疾儿童:25人*12000元/人/年=30万/年

4.视力残疾儿童:95人*12000元/人/年=114万/年

5.智力残疾儿童:10人*12000元/人/年=12万/年

5.孤独症儿童:60人*24000元/人/年=144万/年

人数统计以2016年实际报销人数作为参考值

(二)经常性项目执行情况

执行数差异变化说明:0-1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补助凭在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约定的专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康复训练发票进行补助,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一列给予一列补助,因此人员数为动态数,无法精确估计。

2017年预算按照市残联要求补贴金额增加,但是具体文件尚未下发。

(三)资金来源情况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所需的补贴经费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市调剂金予以解决,涉及到0-1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所有资金来源均有本区财政统一拨款。用于组织协调、需求调查、宣传发动、印刷资料等。项目资金申请及拨付流程如下图:

(四)成本管理情况

补贴标准统一根据市残联文件精神执行。

四、项目计划活动

(一)项目活动内容

针对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提供康复服务的精神,为全区16周岁以下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三)项目实施计划

1.工作流程

(1)残疾儿童监护人携带残疾儿童户口薄到户籍所在街镇(工业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阳光宝宝卡申领表》街镇(工业区)残联对申请任进行初步审核并安排申请对象到市卫生局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康复需求评估,申请对象可根据残疾类别自主选择相应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评估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进行残疾类别鉴定并对其进行康复需求评估,出具评估结论。

(3)残疾儿童监护人持《申领表》和评估结论到户籍所在区残康办申领“阳光宝宝卡”,区残康办根据评估结论及街镇(工业区)残联的审核意见,向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发放“阳光宝宝卡”,同时将残疾儿童的相关信息录入0-18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信息管理数据库,进行信息化管理。

(4)残疾儿童持卡在市残康办约定的专业康复机构中进行康复训练,康复机构要为收训的残疾儿童建立完成的康复服务档案(一人一档),内容包括康复计划、康复记录、康复小结以及康复前期、中期、后期的评估。同时,每半年或在残疾儿童离训时在“阳光宝宝卡”中填写康复评估小结。

2.结算方式

补贴经费每半年报销一次,时间为每年5月上旬和10月上旬,根据残疾儿童上报康复训练发票符合一列补助一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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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

(一)项目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日常考核制度的建设

1、项目管理制度:上海市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及市文件要求如《关于对本市8-16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贴的通知》(沪残联【2010】8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沪残联【2007】57号)《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12】114号),严格按照执行。

2、资金管理制度:《闵行区残联预算管理制度》、《经费使用管理制度》、《闵行区残联下拨街道资金使用管理制度》、《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闵行区残联《财务管理制度》。

3、日常考核制度:

根据文件要求,经费报销半年一次,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年末对各镇、街道经费发放进行督查。

(二)项目实施的范围和时间的具体界定、活动计划等

全区范围内进行政策宣传及申请流程的解释工作,针对全区有康复需求并在机构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费用半年报销一次,由各镇街道残联审核上报,区残联审批划拨经费。

六、项目整改情况

1、项目2015年未开展绩效评价。

2、2014年跟踪评价的问题:下一年度的救助人员数量存在偏差。但是该问题无法修改,原因是0-1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员数是有残疾人家庭本人申请后经区残联审核通过后才进行资金补助,其人员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无法精确估计。

七、风险因素分析

0-16周岁残疾儿童补助根据在与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约定的专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训练发票进行有一列补助一列,由被补贴人自行申报,因此补助人数处于动态人数,每年的补助金额都会有出入。

填报单位: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8月29日

【篇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总结

烟台市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表

县级:
年度:
救助册编号:
(□全日制 □非全日制)

填表说明:

1、此表只用于残疾儿童进市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及服务用表,家长(监护人)可在市定残疾儿童康复机构领取,将此表个人(监护人)信息部分填写完整签字确认,康复机构出具接受意见,即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盖章。

2、定点康复机构需在本周期到机构康复时间一栏处,标明残疾儿童到本机构康复之日(即为训练开始之日,均在县级残联审核日期之后或同日,需与康复训练档案日期一致,)。

3、残疾儿童家长持本表到县级残联处审核,本表一式两份,由县级残联留存1份,由家长带回定点康复机构存入康复档案1份。

4、“康复需求项目”栏,必须选择与残疾证类别相符的项目。

5、0-6岁无证的残疾儿童选择项目需和烟台市级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疑似残疾诊断证明相符。

6、县级残联审核意见一栏,需填写审核人姓名,并加盖残联公章,签字盖章即默认同意,无需填写其他内容。

【篇三】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总结

2019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残疾儿童是我们需要特别照顾的对象,对于这样的弱势 群体,我们要给予自己所能给的帮助,让他们的心理跟正常 的儿童一样,对于他们的身体康复,我们也要采取多种措施, 你有哪些方案?下面给大家带来的是 2019残疾儿童康复救

助实施方案。

XX年12月29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旨在不断改善 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切实减轻残疾 儿童家庭负担,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社会保障体系。《方 案》在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救助对象、形式及标准、工作 流程、服务机构、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七个方面做了明确规

^定。

为做好《方案》的起草工作,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市政 府领导批示要求,市残联迅速成立 **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 作领导小组、方案起草小组,负责《方案》研究、制定等相 关工作。起草组成员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市有关残疾儿 童康复救助一系列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残疾儿童康复 救助实施方案精神要求,紧密结合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 作实际,经过材料收集、研讨调研、集中起草,充分征求市 扶贫、教育、民政、卫生计生、人社、食药监、工商、行政 审批、质监、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残联 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形成方案。

一是推进“互联网+康复”,充分利用“ **市残疾儿童 康复需求申报系统”,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康复救助环 境,实现康复需求信息直通直达、精准靶向,让信息多跑路、 群众少跑腿。简化救助申请流程,实现救助项目全流程实时 动态管理。提升残疾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水平。

二是新增“机构+家庭”支持性康复救助形式。在做好 省规定的机构康复训练救助、“手术 +康复”救助和辅助器

具适配救助三种形式的基础上,新增“机构 +家庭”支持性

康复救助,为不具备机构康复条件的 0-6周岁残疾儿童、7-14 周岁一、二级重度持证肢体残疾儿童,提供一年( 10个月)

以康复训练指导为主的上门服务。

三是提高省规定儿童受助年限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三 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继续放宽。

四是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 部门要主动谋划,2019年3月底前至少单独或牵头有关部门 出台1-2项促进本地、本部门落实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的 主要配套措施,分解任务,责任到人。

【篇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总结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是2020年6月21日国务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提出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
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制度内容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
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二)救助内容和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本地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残疾类别等,分类确定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的经费保障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三)工作流程。

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级残联组织与民政、扶贫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
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的审核程序,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地级以上地方残联组织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

结算。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结算周期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同意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县级残联组织商同级财政部门明确结算办法。

(四)经费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中央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违纪违法的严肃追究责任。残联组织和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二)加强能力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切实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经办能力,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推动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人员等社会力量作用,做好发现告知、协助申请、志愿服务等工作。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

(三)加强综合监管。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商残联组织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共同做好康复机构监督管理。残联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
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康复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
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
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动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配套政策措施。中国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做好贯彻落实各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向国务院报告。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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