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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限公司金融机构落实金融风险排查情况自查方案(完整)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6-12 11:12:02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有限公司金融机构落实金融风险排查情况自查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担保有限公司金融机构落实金融风险排查情况自查方案(完整)

担保有限公司金融机构落实金融风险排查情况自查方案

 

 洛南县众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报告

 洛南县众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是由洛南县人民政府出资,经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于 2017 年 6 月 6 日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国有独资企业。公司截至目前没有任何已完成的担保业务,仅有一个担保项目正在进行中,且严格按照我公司业务流程和《业务操作制度》开展。

 根据市、县两级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专题会议及文件的精神,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工作,有效防范了风险,维护了全县中小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确保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有效开展,我公司高度重视,召开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了市、县金融办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融资担保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对来我公司咨询、办理业务的企业积极宣传金融风险的社会危害性,广泛宣传《担保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的防范意识,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

  三、强化工作措施。首先,严格审查被担保企业的合法合规性;其次跟踪分析被担保企业的经营与财务状况,以全面预知企业承担的潜在风险;最后,落实行之有效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项目严格按照我公司《业务操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要求任何人不得私自简化业务程序,确保项目实施全程合规合法,资料齐全。

  此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开展使我公司全体职工及一些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有效地维护了我县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力度,为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一份力量。

担保有限公司金融机构落实金融风险排查情况自查方案

 

 ** 担保有限公司担保风险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担保项目的风险控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结合中小企业现状及担保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及相关代偿、追偿措施。一、担保总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30%。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10 倍。二、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 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1%的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担保赔付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 10%后,实行差额提取。三、简历风险保证金制度。企业应按担保金额的 10%缴纳风险保证金。当企业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有公司代偿补偿时,首先用缴纳的风险保证金补偿,不足部分依法追偿。四、严格规范投资行为,建立投资审批制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 20%的其他投资。并严格按投资审批制度执行。五、禁止关联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六、对贷款担保项目风险,明确事前、事中控制责任人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一)事前控制的主要内容:1、根据申保客户提供的申保信息资料,对照担保条件,查看资料和金融机构意向书,决定是否上报立项审查。2、立项批准后安排两人以上到实地进行调查,整理调查工作底稿,和客户初步洽谈《委托担保协议》和反担保措施。3、认真做好对客户全面情况的了解工作,根据实地调查情况进行初审,书面提交调查报告,据实报告客户的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情况、财务状况、反担保能力、经营情况等。保前调查的基本内容:借款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借入资金来源、还款计划、使用贷款的历史记录等;所有开户行、账户及存款余额情况和原有借款还本付息情况; 反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报告和同意提供反担保的证

 明文件;或反担保抵押物、质押物清单及有权处分人同意提供反担保抵押、质押的证明文件;真实合法的购销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性经营活动文件;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在协作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自筹资金的证明。 分析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前景、产品销路以及竞争能力; 分析借款用途是否正常、合理、合法; 分析借款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其真实性,判断其偿债能力; 调查和核实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或反担保人情况;调查借款人的销售收入回笼情况;测定担保的风险度。4、填写《担保调查表》,严格核对委托担保单位的各项经济指标构成情况,客观、认真、明确地签署调查意见。(二)事中控制的主要内容: 1、报表调查:定期收集客户财务报表及其他信息资料。 2、实地调查:定期到客户单位调查了解情况。调查对象包括主办会计、财务负责人或主管、企业负责人、部分职工、往来关联户等; 调查内容包括贷款使用、货款回笼、月营业收入、销售价

 格、销售合同计划、应收账款、流动负债、现金存量、盈利情况、机构人事、经营机制、其他情况等。 3、银行调查:定期到贷款银行调查了解客户贷款使用情况和资金流量情况、借款增减、还本付息情况等。 4、反担保调查:定期对反担保财产、反担保人的变动情况调查了解。 5、相关调查:定期到法院、税务部门等单位了解客户的重大或有事项的变化,包括经济纠纷诉讼、税务纠纷、担保事项等。 6、工作要求:包括整理成工作底稿,进行简单分析、提交分析报告、提交对客户整改建议方案、提交干预控制客户行为的方案。 7、权利行使:包括收集客户报表、检查客户、参与客户经济和诉讼活动、委派会计干预客户活动、冻结资金账户,这些权利作为保留权利写进《委托担保协议》,有条件行使。七、严格落实反担保控制措施。 (一)凡申保企业申保贷款担保的,必须严格落实反担保控制措施,原则上主要反担保措施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流通性、变现性较强的有价证券、债权凭证质押反担保; 2、产权明晰、变现性强的不动产抵押反担保; 3、经本公司审查认可的第三人保证反担保; 4、有能力的县、区财政反担保;

  5、列入财政预算安排、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拨款计划或类似于此类资金的反担保控制; 6、可操作的、无争议的预期债权或类似债权的反担保控制; 7、其他经本公司认可的风险控制措施。(二)反担保措施的落实与审查。 为了增强借款人使用贷款的责任心,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促进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公司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原则,依据受保企业信用等级、预期收益、担保金额等情况确定担保项目是否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对资信等级较差的企业必须要求提供有效、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1、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查。审查无误后方可接收。 首先要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认定该财产权利是否属于法律允许的可作抵押、质押的财产和权属; 其次,要合适验证该财产的权利的产权或使用权; 最后,要经评估机构评估后,有公司确认该抵押物(质物)的价值,再按一定抵(质)押贷款率确定担保额度。 确定时可参考如下折率: 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质押贷款≤90%; 房地产、营运车辆抵押贷款率≤80%; 楼宇按揭抵押贷款率≤70%;上市股票抵押贷款率≤50% 2、审查确认反担保人的资格、保证意向和保证能力。

  按照《担保法》之规定,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借款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对《担保法》规定不能做保证人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职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和职能部门等,要明确通知借款人更换反担保人;核实反担保人保证意见的真实性;审查反担保人的保证能力。计算保证能力可以参考入校公式:反担保人的保证能力=资产总额‐待处理财产损失‐已对外担保额‐已作抵押额‐无形资产。 办理反担保合同(合同文本由公司统一定式)。 办理反担保抵押,必须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以房地产、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到政府规定的部门登记;以车辆抵押的,到运输工具的管理部门登记; 以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到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办理反担保质押合同以动产出质的,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以权力凭证质押的,自权力凭证交付之日生效; 以依法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自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

 册之日起生效。九、建立事中控制预警制度。事中控制责任人应严密关注下列预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对应措施,控制担保风险。(一)财务报表反映的预警信号: 1、不能及时报送财务报表,或财务报表不完整、不连续。2、存货的突然增加。3、应收账款的收回拖延。4、经营成本的上升和利润的下降。5、销售额连续下降或大幅度上升。6、以短期融资做长期投资。7、应付账款出现异常的增加、延长支付。(二)银行账户上反映的预警信号: 1、存款余额不断下降。 2、不能支付到期的贷款本息、应付票据。 3、借款人被其他债权人追讨欠款。 4、借款人不能按期支付利息。(三)经营管理方面的预警信号:1、经营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工作纪律松懈。2、厂房和设备陈旧、维修不善,运转率低。3、企业的产品市场份额缩小或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4、存货大量积压。5、与主要供货商关系紧张。

 6、生产规模过度扩张。(四)管理层方面的预警信号:1、对银行或公司的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坦诚的合作态度。2、主要管理人员的重大人事变动影响企业运作。3、管理层缺乏长远的经营策略,对市场需求及经济环境的变化应变能力不强。4、经营体制重大变化,机构重大调整。(五)或有事项方面的预警信号:1、出现税务方面的强制措施。2、出现重大诉讼情况。3、出现重大质量、设备、安全事故。十、防范不确定的担保风险因素。不去定风险项目的界定:以下两种情况应界定为不确定风险项目;(一)经营正常,但不能提供完整财务信息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资金贷款担保项目。(二)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只能提供相关评价信息的担保项目。 对不确定风险项目的担保条件: 1、不确定风险担保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能够取得协议金融机构的贷款意向并无信用劣迹记录; (2)项目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品质良好;(3)能提供担保公司认定的反担保措施。

 2、Ⅰ类项目具体条件: (1)企业具有正常的经营现金流量;(2)调查认定的资产负债率小于 70%;(3)申请保额不超过调查认定净资产的 50%。3、Ⅱ类项目具体条件:(1)具体切实可行的还款来源;(2)项目业主自有资金比例大于 50%;(3)申请保额不超过项目自有资金的 50%。三、不确定风险项目调查内容:1、Ⅰ类项目的调查内容:(1)注册资本及到位情况、股东及之间关系;(2)工商注册机年检情况;(3)经营范围及近几年经营情况;(4)财务状况: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收、应付账款、主要资产名称、单值、坐落位置及权属状况等。(5)纳税、涉诉等重大或有事项情况;(6)历史融资及信用记录,市场信用等事项记录;(7)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经营者人品、履历、家庭及信用状况;(8)反担保措施相关情况;(9)主要往来单位情况;(10)其他重大事项。

 2、Ⅱ类项目调查内容:(1)融资主体或真实融资主体的合法性及相关信息;(2)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资料: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总投资额、自筹资金数量、目前进展情况、未来前景预测、还款来源等。(3)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反担保责任相关人员人品、履历、家庭及信用情况;(4)主要往来单位情况;(5)重大或有事项情况;(6)其他重大事项。四、项目评价:(1)担保项目调查后,有项目经理按照调查内容要求提交书面《调查报告书》,《调查报告书》内容含项目概述、调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风险控制等部分。(2)审保小组人员根据调查人员口头汇报、《调查报告书》反应情况及相关信息,依据担保公司业务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合自己的专业经验作出有利和不利因素分析,并对风险控预案提出完善建议。(3)审保小组成员综合考虑各方面分析因素,独立决策并提出书面表决意见。十一、简历代偿制度、落实追偿措施。对于逾期担保贷款,公司应建立代偿制度。当担保贷款到期不能偿还时,首先由贷款

 银行组织催收与追偿,直至采取法律手段依法收贷。对于采取以上措施仍无法追回的贷款本息,公司凭贷款银行的代偿通知书,根据有关协作合同经调查核实后承担代偿责任。公司履行代偿义务后,在法律关系上有担保人变为债权人,相应取得追索权,通过下列方式展开追偿,以弥补公司担保资金的损失:(一)追究反担保人及受保人民事赔偿责任;(二)变现其抵押物、质押物;(三)租赁其资产,以租赁收入弥补损失;(四)委托经营其资产,以经营收入弥补损失;(五)拍卖、变卖其资产,以其收入弥补损失;(六)其他合法处置方式。随着担保规模的增加,风险也相应增大,防范风险显得更为重要。公司监事规范运作,切实把控制风险作为基本准则,放在第一位,在风险防范上强调稳健性、安全性,正确处理好规避风险与担保规模的关系。十二、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 3 月 1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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