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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信访工作条例1月24日心得(全文完整)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6-24 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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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信访工作条例1月24日心得(全文完整)

学习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心得4篇

【篇1】学习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心得

学习贯彻政法工作条例心得

近日,*中央政治局审议了《中国*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强调“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更事关党的初心与道路。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工作中需要经常入村、入企业参加党支部开展的党员大会。在入村过程中,笔者注意到无论是日常每周一次的党员电教活动,还是在开展发展党员、组织生活会等党员大会中,都能看到党员们积极主动参与,会议氛围融洽而不失辣味。会后,与一些老党员闲谈时,谈及组织生活的变化,老党员们纷纷指出,基层党支部应该是“战斗的堡垒”,要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开展党员教育活动,只有党支部真正“强起来”,党员们才能敢闯敢干,争做人先。

老党员朴实的话语中蕴含着对基层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期待。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支部要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不仅要以《中国*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基准,更应结合农村工作的实际,让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更接地气,做到严在日常、做到经常,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既有“党味”又有“趣味”。只有让每一个基层“细胞”活起来,才能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水平,增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真正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到党员队伍之中。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2】

*中央政治局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会议指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经常性任务。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就是要着力激发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会议强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党员,我将结合自身参加党员学习和教育活动的经历和感受,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党员教育和重理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要“引导”,不要“压迫”,党员教育学习是发自个人内心的需要。

党员教育工作决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联系实际,尽力达到高效高能。党组织要努力创设党员教育环境,党内生活也好,党课也好,务必精思巧构,决不只是照本宣科,念念文件,读读报纸。每一次党内生活,每一堂党课对每个党员来说都应该是一次蜕变。党员的教育要努力激起党员内心的震撼,激发党员的热情。同时党员教育要努力结合党员的自我教育,二者双管齐下,使党员素质得到提高,党员觉悟得到升华,党员的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得到促进。

二、要“活力”,不要“沉闷”,党员教育学习要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党的教育工作要创新主题教育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党员的学习主动性,提高党员的队伍活力。在学习制度上,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坚持。在学习内容上,应该以党章、党纪政纪条例、十九大文件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为主,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素养。在学习形式上,可以通过网络学习、理论宣讲团的专题讲座、道德模范的专题报告、观看电教片、实地参观考察、党员自学等多种形式,实现党员教育的实用高效,力求形式多样,效果突出。把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的学习情况纳入对党员的考核更能激发党员自学的自觉性。

三、要“合力”,不要“独立”,党员教育学习体现党心民心的凝聚。

党的基层组织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的战斗堡垒。加强党员的教育学习和管理工作,一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大力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学理论、学党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党员的头脑,用党章规范党员的言行;
二要紧抓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宣传文化阵地建设,抓实基础建设,凝聚党心民心;
三要抓制度建设,促进规范化管理;
四要夯实组织结构,发挥团队合力。严谨的组织造就严谨的个人。党组织必须是一个严谨的组织,党组织不仅要分工明确,还要协调统一,上令下行,令行禁止,通达和谐。

总而言之,通过创新党员的教育活动形式,密切理论与实践的联系,激发党员干部的学习热情,让新时代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既有质量又有成效。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3】

近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会议强调,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真功,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应该说,新形势下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践行新思想、适应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我党十分重视党员教育,多年来通过“三讲”“先进性教育”“两学一做”等形式提高了党员整体素质水平,但仍有不少地方和单位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却未能真正重视起来,存在一些偏见和问题,桎梏了党员教育管理的成效,削弱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影响了党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在新常态下,如何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切实使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坚强组织保证作用,是当前亟须研究的重要课题。

要抓住理想信念这个“根本”。追求思想正确就保证了信仰,信仰正确了行为就正确了,动力也就充足了。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毫不放松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教育引导党员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理想之舵,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党员教育管理不能空对空,要实打实,要在求真务实上下功夫,要把加强党员教育、解决思想问题同关心党员、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把加强党员教育同改进党员管理、严格党纪结合起来;
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同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结合起来,千方百计解决党员一些实际问题和具体困难,努力为党排忧解难,让党员充分感受到党的关心和温暖。要引导广大党员从过去注重党员教育的次数量级转变到成长质量上来,真正实现党员教育从认识观念、教育形式、党员争先、凝聚力量等不同阶段的蜕变与飞跃,从思想上信仰上提高党员自身素养,才能永葆党员队伍蓬勃朝气,使广大党员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要突出政治忠诚这个“关键”。突出党性是党员教育管理的重点。党员党员,他首先姓党,是党的人。无论何时何地,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补足党员“精神之钙”永远不会过时。新时代必须要重视培育党员的政治操守,突出抓好理论武装、党史国史军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党员牢固树立起对党忠诚、践行宗旨、热爱本职、甘于奉献的意识,真正做一个有信仰、有追求、重事业、情趣高尚、格调高雅的人。要坚持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让每名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在思想上、政治上、信念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引导党员时刻加强学习,不断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自觉做思想上的清醒者、政治上的明白人。

要活化教育形式这个“载体”。党员教育管理,要在教育上下功夫。不能照本宣科简单灌输,规避现实问题,导致党员“听不进去、看不下去、不感兴趣、不愿参加”,使教育效果大打折扣。要创新党员教育内容,要结合实际科学设置党员教育内容,选择党员最关心的问题进行教育;
要创新教育模式,实现教育形式“接地气”,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前沿技术,积极探索新媒体,利用“学习强国”APP、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充分整合电视、微博、手机短信、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教育手段,在形式、内容、机制等方面实行创新,面对面交流、零距离对话,立体式、全媒体开展教育培训,提升教育培训效果,限度地延伸教育传播范围,同时也使党员干部开阔视野,增长才干,使党员干部教育“横到边纵到底”,做到党员教育全覆盖。

要发挥好党支部这个“堡垒”。在新时代的伟大征程上,广大党员是奔跑者的领头羊,追梦者的领头雁。党支部要履行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要坚持从严,注重抓早抓小,对于行为不端、形象不佳、趣味低级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或作出其他形式的处理,第一时间刹止不正之风,维护党的良好形象。要以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为关键,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及时掌握党员思想动态,为党员把脉问诊。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开展“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党费缴纳日”等党日活动,让每个党员在特殊的“日子”里铭记党员身份。要开展好典型教育,用正面典型引导党员对照内省、见贤思齐,用反面典型警醒党员严以律己、襟怀坦白,坚守立身立业之本。同时,以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统领,建立和完善党员目标责任机制、权利保障机制、党内关怀机制、监督考评机制、激励奖惩机制,从抓学习、抓示范、抓考评入手,着力推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增强党员“获得感”,形成干事创业合力,从而提高工作实效,全身心投入到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中去。

“既然选择了初心,便只顾风雨兼程。”新时代下更要一以贯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始终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才能让党的肌体拥有更多“活力细胞”,从根本上为国家打造一批政治过硬、作风过硬、本领过硬的新时代党员干部。

【篇2】学习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心得

学习《山东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山东省信访工作条例是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对推动信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次学习,我认识到以下几点:

一、必须维护信访秩序。一个良好的信访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信访人自身权益的需要。《信访条例》充分体现了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要有效的维护上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就必须同时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实现维护权益与维护秩序的统一

二、必须强化工作责任  强化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建立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 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统一领导就是党政统一领导;
部门协调就是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
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其次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强调信访问题以事发地处理为主;
"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强调"主管"责任,由谁主管的信访事项,就由谁负责处理到底。第三要落实信访责任。凡是出现重大信访问题,年终落实一票否决,取缔一切评先树优资格。

【篇3】学习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心得

   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新《信访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解读吧。

  一、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为了使信访工作制度化、法制化,适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需要,国务院于1995年10月28日颁布了《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等作了规定。《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改革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加速转型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信访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是信访总量持续上升;二是信访反映问题集中,多涉及群体性利益,上访呈现出反复性、组织化等新的特点,跨地区、跨部门的串联聚集上访越来越多;三是信访方式有时比较激烈,围堵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铁路、公路交通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新的问题,信访工作表现出不太适应。一是信访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地方或部门对信访人反映问题推诿、敷衍、拖延或者截访堵访,最后矛盾上交;二是处理信访事项层层转办,效率低下,造成矛盾堆积;三是对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监督力度不够;四是对侵犯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的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五是对新出现的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乏必要的防范和制止措施。因此,需要对《信访条例》进行大的修改。

  修改《信访条例》遵循了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这既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体现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为做好各项工作包括信访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努力方向。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是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总结《信访条例》实施9年来的经验,深入分析新形势下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的信访秩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这一指导思想,这次修改《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

  畅通信访渠道,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的要求,拓宽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渠道,为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从而保障信访人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就是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更新管理观念、创新管理方式的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纠纷的工作机制,在总结各地信访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创新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方式,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信访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维护信访秩序,就是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进一步规范信访人的权利、义务,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明确规定信访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维护信访秩序方面的职责和必要的措施、手段。既依法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又依法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强化工作责任,就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这次对《信访条例》作了全面修改,新增加畅通信访渠道一章,对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办理、督办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许多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了信访事项处理机关、信访工作机构的责任。

  二、《信访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改确立了信访工作的整体现、全局观,从全局出发、统筹系统地规范了信访工作;明确了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强化了信访工作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信访人三方面的责任;突破了信访工作的阶段性局限,对预测预防、处理、责任追究等做出了系统规定。从修改内容上可以看出,新增的条款很多是突破性的,对更加有效地解决信访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修改了的《信访条例》分总则、信访渠道、信访事项的提出、信访事项的受理、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七章,共51条,与原《信访条例》6章44条相比,新增和修改46条,占《信访条例》条款的90%。主要修订之处概括起来有11个方面

  (一)对信访工作原则做出重大修改和补充。主要是将1995年《信访条例》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修改为现在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原文)。这一原则修改后,突出强调的是属地的责任、主管的责任,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一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有利于分清政府间的责任。但也并不是不归口,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按照此规定,各级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要起主导作用;各职能部门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处理信访问题;块块和条条要明确职责、区分情况,搞好结合。

  (二)确立了信访工作格局,明确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针对一些地方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治标不治本、只靠信访部门抓等情况,此次修订明确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第五条第二款内容)。其中统一领导是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要求各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访部门发挥协调作用;统筹兼顾、标本兼治是总体要求;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是要达到的目的。在这个工作格局中,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

  (三)明确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的设置、性质及职责。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力量,修改后的《信访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第六条第一款原文)。较之1995年《信访条例》,设立与确定修改似乎只一词之差,但性质却完全不同。按此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置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有相应的编制、人员和经费保障。1995年《信访条例》对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并未做出规定,此次修订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并赋予其6项职能受理、交办、转办信访事项,承办特定信访事项,协调指导信访工作业务等。(第六条第二款内容)。从法律层面确认信访工作机构的性质和职能,确权定责,对于充分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促进信访问题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四)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等三项全新职权。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是本次修订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的全新职权。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第三十六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第三十七条内容)。信访工作机构对于信访人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第三十八条内容)。督办建议权、提请行政处分建议权和提出政策性建议权既是对信访工作机构职责的强化,也是发挥信访部门职能作用、及时高效处理信访问题的有效保障。

  (五)明确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和将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了责任。针对信访工作责任不落实,奖惩不明确等问题,《信访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把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第七条内容)。这是吸收、总结工作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出的全新规定。对于强化信访工作责任、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六)进一步突出了畅通信访渠道。畅通信访渠道是保护公民权利,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措施,也是这次修订的重点之一。修改后的《信访条例》从三个方面突出强调了畅通信访渠道一是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第三条第二款原文)从分则提升到总则部分,规定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第四十六条原文),明确了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法律责任。二是新设了信访渠道一章。为了方便信访人就地反映问题、查询,方便行政机关互通情况,《条例》规定国家信访工作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应当在其信访接待场所或者网站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和为信访人提供便利的有关事项(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内容)。三是建立主动接待信访制度,将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社会参与化解纠纷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写入《信访条例》,从法律上予以确认。要求实行领导接待日、领导下访制度等,方便信访人就地反映信访问题(第十条内容);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纠纷的工作机制,调动各方面力量化解矛盾(第十三条内容)。这些内容是此次修改加入的全新内容。从法律层面上对这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进行确认,方便群众、合理分流,可以有效防止信访渠道拥堵,减少群众越级上访、重复上访。

  (七)强化了对信访人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尊重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信访工作始终坚持的重要价值取向,是《信访条例》的立法宗旨之一。此次修订在尊重、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方面,有所加强。一方面,修改后的《信访条例》保留了原有保护信访人权利的规定并进行了细化。如保留了信访人的建议、意见对社会有贡献应受到奖励(第八条内容)的规定,同时新增一条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第二十九条原文),丰富了原有内容。另一方面,《信访条例》着重从程序设计上进行完善,强化对信访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一是要求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收到信访事项后,要予以登记(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内容),同时规定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第二十二条原文)。对信访事项进行登记、方便信访人查询,是《信访条例》新增的内容,体现了公开便民、尊重信访人权利的理念。二是在受理、办理、复查、复核等程序中均规定了书面答复信访人的义务。在收到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后,要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内容);信访事项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要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第三十三条内容);信访事项处理决定要以书面形式答复信访人(第三十二条内容);信访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均要书面答复信访人(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内容)。

  (八)进一步强调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行为。针对当前信访秩序混乱,信访人的过激、违法行为以及一些人以信访为名的违法行为缺乏规范的问题,《信访条例》从四个方面对信访人的行为做出严格限制一是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等6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第二十条内容),并与《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了衔接,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内容)。二是针对越级上访问题,规定了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第十六条原文)。三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第十九条原文),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四是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书信等书面形式(第十七条第一款内容);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提出共同的投诉请求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第十八条内容)。以上规定,对于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有序信访,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九)受理、办理程序更加明确、细化,便于操作。原《条例》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程序规定得较为原则,修改后的《信访条例》在程序上进行了完善、细化,规定更加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一是明确区分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职责,信访工作机构受理信访事项后,负责登记、转送、交办、督办,职能部门受理信访事项后要登记、办理和答复。二是在信访工作机构的受理程序中,按照信访事项的性质,区分不属于行政机关受理范围、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等几种情况,明确了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转送、报请、交办等办理方式(第二十一条内容),规范了信访工作流程,更加便于操作。三是新设了报请、通报报告制度。修改后的《信访条例》规定,对情况重大、紧急的信访事项,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第二十一条内容)。这一规定填补了以往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无明确规定的空白,明确了信访事项上送的工程程序。报请制度是信访工作机构建议权在受理、办理程序中的具体体现,通过这一制度,信访工作机构的建议上升为政府的工作决定,有利于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化解重大矛盾纠纷。为了加强上下级信访工作机构的纵向沟通,《条例》新设了通报报告制度,要求上级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下一级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信访工作机构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第二十一条内容)。这一规定将促进上下级信访工作机构之间工作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

  (十)提出了信访终结制的框架,对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实行三级终结。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是指同一信访事项,最多经过三级行政机关相应的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并做出信访决定后,对该信访事项的处理即为终结,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相比较而言,1995年《条例》是一次办理、两次复查(原办理机关复查一次,办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查一次)、两级终结。新《信访条例》提高了层级,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办理一次、办理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一次、办理机关的上两级行政机关复核一次,三级终结,同时在办理、复核程序中引入了听证、公示等制度,既为信访人提供了公正、合理的程序保障,又增加了透明度,增强了最终处理结果的权威性和社会认同度。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制度的确立,实现了信访程序的法定终结,体现了行政公正和行政效率的协调一致,将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信访问题尽快解决,防止少数信访人为一己私利无理纠缠信访,影响他人通过信访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十一)强化依法行政,将法律责任贯穿于信访事项的产生、提出、受理和办理全过程。新《信访条例》专设法律责任一章,在继承原《条例》奖励与处罚的基础上,建立了责任体系,明确了责任主体,将法律责任贯穿于信访事项的发生、提出、受理和办理全过程。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的发生、减少重复信访,设定了特定信访事项的引发责任(第四十条内容);规定了信访工作机构登记、转送、交办和督办责任(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内容);规定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责任(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内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报送责任(第四十五条内容);明确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粗暴造成严重后果(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打击报复信访人(第四十六条)的法律责任。同时,为了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规定了信访人扰乱信访秩序、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内容),并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可予以警告、训诫或制止,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

【篇4】学习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1月24日心得

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强化政治意识 主动接受监督
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确立了市县巡察制度。通过认真学习新《条例》,结合县委对我镇开展的巡察,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基层党组织,必须主动接受巡察监督,切实抓好巡察整改,善于运用巡察成果,全力提升巡察实效。
主动接受巡察监督,用担当诠释忠诚。自觉接受巡察监督是基层党组织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也是基层干部应当具备的政治品格。要把接受巡察监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首要位置,用担当诠释对党忠诚。一要增强思想自觉。认真学习***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学习******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巡视巡察战略性制度安排的重大意义,识大体,顾大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战略决策上来。二要积极配合巡察。要强化直面问题的勇气担当,以对党高度负责、襟怀坦白的态度,主动寻找差距,接受全面体检。要如实向巡察组汇报工作,如实提供各种资料,主动邀请巡察组列席有关会议、调研重点工程、参与信访化解,不回避,不遮掩。三要调动各方参与。要进行充分动员,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浓厚氛围,为巡察工作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切实抓好巡察整改,以责任推动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关键在推进巡察问题整改落实。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巡察问题整改,压紧压实整改责任,以责任推动整改落实。一要把边巡边改贯穿始终。对巡察过程中交办的信访事项,要及时化解,及时办理。对巡察组指出的突出问题,要雷厉风行,专项整治。二要把严明规矩贯穿始终。巡察过程也是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的过程。要以巡察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开展集中整顿,提升规矩意识,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三要把反馈意见落实进行到底。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整改时限及目标成效。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善于运用巡察成果,以创新提升实效。巡察成败关键在成果运用。巡察组撤走不能松口气,交上整改报告不能算交差。作为被巡察党组织,要善于借力,善于创新,放大巡察效应,以创新提升巡察实效。一要借力加强班子建设。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班子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征求意见,谈心谈话,召开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找准问题,剖析根源,加以改进,在砥砺淬炼中增强班子的创造力、战斗力。二要借力夯实基层组织。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力量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强化监督检查,开展教育培训和集中整顿,着力解
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教育管理薄弱等问题;
要强化激励竞争,对比工作标准和工作成效,着力解决担当奉献不足、表率发挥不够等问题,在干事创业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三要借力完善制度体系。把巡察成果运用到长效机制上,堵塞管理漏洞,扎紧制度笼子。完善党委决策层面的制度体系,提升决策科学化水平;
完善村级党组织“一梁三柱”工作体制的具体化制度,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完善煤层气勘探开发秩序系列制度,回应社会关切,以巡察实效取信于民,在创新实践中增强党委政府的公信力、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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