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千叶帆文章网!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6-12 11:00:04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市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编办《关于推进市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市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 唆 务及业务延伸发展 群 的实际需要,在核 抬 定的编制以外,自 衅 主聘用 6 个月以上 苫 的专业技术人员、 阵 管理人员和其他工 赊 作人员。

 二、聘用 赦 原则

  事业单位 氖 编外聘用人员的前 铜 提是不增加市财政 尸 支出经费,受聘人 对 员的工资和各种福 兰 利,由聘用单位自 镇 筹解决。同时,要 腰 坚持“机构优化、 沾 按需聘用、手续完 哑 备、用工规范”的 蛆 原则和回避制度, 霹 根据岗位要求择优 夹 聘用。

  被聘用 蕴 的专业技术人员和 大 管理人员应具备拟 琐 聘岗位所需的学历 频 、职称和能力水平 酿 。

 三、聘用方式

 卧

 事业单位编外聘 穿 用人员一律实行聘 赡 用合同制,聘用合 橙

 同一年一签,聘用 桓 合同期最长不超过 乙 三年,合同期满后 泥 ,根据工作需要可 茶 以续聘或解聘。聘 帚 用合同由应聘人员 函 与聘用单位双方签 俗 订,使用市人事局 悦 统一印制的聘用合 伤 同书。

  聘用合 苔 同的签订、变更、 褥 解除都必须到市人 连 才服务中心办理鉴 丰 证手续。解聘人员 号 和聘用合同期满不 奠 再续聘人员可到市 捻 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泅 或自谋职业。

 四、 五 聘用待遇

  编外 织 聘用人员的工资及 牵 各种福利待遇,可 掌 参照聘用单位同等 附 条件编内工作人员 酮 的标准执行,也可 砍 由双方议定,但不 再 得低于全市最低工 览 资标准。其档案工 筏 资由人事代理部门 律 按国家规定的标准 烂 核定,聘期内由聘 者 用单位按国家政策 冰规定为期办理养老 知 保险等手续。

 五、 颜 聘用管理

  编外 暑 聘用关系一经确立 炽 ,受聘人员的人事 湖 档案关系统一由市 疑 人才服务中心实行 勉 人事代理,受聘人 臃 员参加所在事业单 豁 位的年度考核,考 骸 核结果由市人才服 寻 务中心归入本人档 沪 案,作为用人单位 蒂 续聘、解聘、奖惩 遍 的重要依据。

  臀 实行人事代理的编 迂 外聘用人员,可按 肇 国家有关规定由人 狂 才服务机构代为申 幽 报职称评审、考试 烯 ,实行评聘分开。

 允聘期内发生人事争 于 议,可向聘用单位 吹 的主管部门提出申 揪 请调解,也可依据 瘫 有关规定向人事争 式 议仲裁机构申请调 扬 解和仲裁。

 六、聘 纠 用手续

  事业单 薪 位需要编外聘用人 措 员,可先向市人才 拌 服务中心提出,经 轴 研究同意,再签订 诗 聘用合同,办理人 运 事代理手续。人事 阅 代理部门按规定提 痈 供有关服务事宜。

 忧

 七、本办法自下发 徐 之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本某各类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以外,自 蚤 镜 主聘用 6 个月以上的 吴 专 扭 业技术人员、管理 骄 人员 凶 和其他工作人员 靛 。

 二、 痉 聘用原则 屈

  事业单位 蛾 编外聘 贮 用人员的前提是 垮 不增 寅 加某财政支出经费 石 , 葛 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 滨 啼 种福利,由聘用单位自 砰 憎 筹解决。同时,要坚持 瑶 员 “机构优化、按需聘 尼 用 航 、手续完备、用工 烷 规范 型 ”的原则和回避 痊 制度, 能 根据岗位要求 嘘 择优聘用 僚 。

  被 浙 聘用的专业技 捐 术人员 该 和管理人员应具 合 备拟 释 聘岗位所需的学历 售 、 余 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 帘 鲍 、聘用方式

  事业 逛 单 梧 位编外聘用人员一 雌 律实 园 行聘用合同制, 诈 聘用合 砷同一年一签, 阂 聘用合同 用 期最长不超 嫩 过三年,合 尤 同期满后 扬 ,

 根据工作需 旋 要可以 构 续聘或解聘。聘 录 用合 郊 同由应聘人员与聘 盲用 诈 单位双方签订,使用 门 臀 某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 宅 医 用合同书。

  聘用 渔 合 呜 同的签订、变更、 动 解除 慧 都必须到某人才 眼 服务中 割心办理鉴证手 防 续。解聘 辊 人员和聘用 掐 合同期满不 藏 再续聘人 古 员可到某人才 化 某场自 营 主择业或自谋职 铜 业。

 铀

 四、聘用待遇

  那 狗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 膀 陷 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 郝 倾 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 埋 内 怪 工作人员的标准执 员 行, 打 也可由双方议定 郎 ,但不 桨 得低于全某最 曲 低工资标 纶 准。其档案 洽 工资由人事 望 代理部门 菜 按国家规定的 驰 标准核 站 定,聘期内由聘 承 用单 击 位按国家政策规定 蠕 为 摧 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 匝 盂 续。

 五、聘用管理

  咏 私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 讯 立 夸 ,受聘人员的人事 疙 档案 岸 关系统一由某人 亲 才服务 蓖 中心实行人事 仙 代理,受 墩 聘人员参加 砍 所在事业单 悔 位的年度 遇 考核,考核结 架 果由某 丙 人才服务中心归 夕 入本 越 人档案,作为用人 楔 单 女 位续聘、解聘、奖惩 型 姨 的重要依据。

  实行 赂 吞 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 蔓 人 游 员,可按国家有关 迅 规定 挟 由人才服务机构 睁 代为申 汽 报职称评审、 监 考试,实 仅 行评聘分开 均 。聘期内发 历 生人事争 垛 议,可向聘用 窘 单位的 染 主管部门提出申 帽 请调 衣 解,也可依据有关 羊 规 揩 定向人事争议仲裁机 妊 揖 构申请调解和仲裁。

 六 因 渔 、聘用手续

 事 灶 业单 搔 位需要编外聘用 灶 人员, 先 可先向某人才 峙 服务中心 瞒提出,经研 出 究同意,再 讨 签订聘用 和 合同,办理人 吁 事代理 豹 手续。人事代理 誉 部门 纹 按规定提供有关服 压 务 砍 事宜。

 七、本办法自 离 邯 下发之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编号: 劳动合同书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 O —三年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聘用人员 )姓 名:

 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

 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

 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 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签订 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按卜列第 项确定。

 1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3 3、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要求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聘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 岗位需要,从 事 __________ 工作,工作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工作应达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准和要求。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 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 地点。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管理制度,忠实履行工 2 / 6 作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____________ 项确定:

 1 1、 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 8 8 小时。

 2 2、 实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

 3 3、 实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制。

 第四条 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 休假权利。

 四、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第五条 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

 _____________ 元。

 第六条 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泰委办〔 2015〕 0 60 号文件规定,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每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元。薪酬包 括:

 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 。

 第七条 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__________ 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 式按月实行打卡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参加社会保险。甲方应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比例由甲方 和乙方分别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薪酬中代为 扣缴。

 第九条 甲方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市住房公积 金有关政策规定,建立聘用人员带薪休假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 积金缴存比例按 10%执行(缴存基数为基本工资)。

 第十条 乙方因工死亡、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有关待遇,按照 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 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 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 5、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乙方因考入普通高等院校、 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 依法服兵役的,可以及时办理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因学习、就业、健康等其它方面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 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 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1、聘用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用人单位没有岗位安 排的;

 2 2、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 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或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2 2、聘用人员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 年龄的; 3 3、聘用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 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管理办法。

  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 9 月向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由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人事局和某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 12 月底前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某人事局、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

  (四)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薪酬待遇、合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而且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并由某劳动部门鉴证。劳动合同期为 1 年,期满后可根据某编委核定本单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员计划情况进行续聘,每次续聘期限为 1 年。临时性工作,可按课题、项目或工作需要签订短期合同。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应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

 人双方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九条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或聘用人员应当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

  第十条聘用期间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十一条某财政局根据某编委核定各单位的聘用人员数、聘用人员的类别拨给经费,标准分别是:第一类人员每人每年 9.5 万元、第二类人员每人每年 5.5 万元、第三类人员每人每年 4.5 万元、第四类人员每人每年 3 万元、第五类人员每人每年 2 万元。上述经费标准包括聘用人员的薪酬、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用经费的开支。聘用人员经费由某财政局按上述标准每月拨给用人单位。

推荐访问: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