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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许可管理制度5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11-16 15:30:04

许可管理制度1.豆制品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经营设备并保持清洁卫生。2.配有防蝇防尘设施。3.销售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体验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上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许可管理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许可管理制度5篇

许可管理制度篇1

1.豆制品经营场所应配备必要的经营设备并保持清洁卫生。

2.配有防蝇防尘设施。

3.销售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体验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上岗。

4.经销散装豆制品的应当索取标明生产加工单位名称、地址、日期、卫生许可证号等内容的交货单,经销定型包装豆制品的还要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上述材料保存备查。

5.销售时必须亮证照(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经营,并挂牌标明各类豆制品的生产单位名称、地址、日期及其卫生许可证号。

三、高度重视,确保豆制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对豆制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审核。凡附合上述要求的由卫生部门发给许可证,否则将坚决取缔,净化市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

许可管理制度篇2

1.生产加工场地必须远离污染源(厕所、粪池、猪舍、鸡鸭养殖、污水池塘、垃圾堆场、化学原料及工业三废场所)30米以上。

2.生产加工场所有固定房屋,现做现卖的面积不得小于20平方米,其他豆制品加工生产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面积必须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不得设在简易棚内。

3.地面必须采用硬质材料制成,能防腐蚀,便于清洗并保持清洁卫生;墙面瓷砖贴面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不渗漏。

4.内外环境整洁,容器用具清洁,生产场所有全套防蝇、防尘设施。

5.使用的水源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的"自来水,不得使用河水、井水。

6.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盐卤、石膏凝固剂、消泡剂等包装上必须标识齐全,进货时必须索取上述添加剂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并登记备查。

7.使用的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相应卫生要求,运输中有防污染措施。

8.生产加工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上岗。

9.生产定型包装豆制品的厂家必须配备检验室,对每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10.其他操作按《无锡市豆制品生产加工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污水等三废处理由环保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许可管理制度篇3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

1 概念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它是环境行政许可证的法律化,是环境管理机关进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2 环境保护许可证的作用

可分为三大类:一是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如排污许可证,海洋倾废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销售许可证,废物进口许可证等。二是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如林木采伐许可证、渔业捕捞许可证、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三是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如建设规划许可证等,从表现形式看,有的叫许可证,有的称为许可证明书、批准证书、注册证书、批件等。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与其他方面的`许可证制度一样,都要有申请、审核、颁发、中止或吊销等一整套程序和手续。对拒发、中止、吊销许可证的,还有补救程序。

3 环境保护许可证的种类

我国在环境保护管理中早已部分地实行了许可证制度。例如《城市规划法》中规定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森林法》中规定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许可证,《矿产资源法》中规定的采矿许可证,《渔业法》中规定的养殖使用证、捕捞许可证,《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的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洋倾废管理条例》规定的海洋倾废许可证,《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排污许可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许可证等。

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是指从事有害或可能有害环境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环境保护许可证,从作用上看,可分为三类:

一、防止环境污染许可证;

二、防止环境破坏许可证;

三、整体环境保护许可证。

我国在环境保护管理中早已部分地实行了许可证制度,如林木采伐许可证、养殖许可证、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许可证制度等等。

目前我国指在水污染防止方面实行了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排污申报制度、分配排污量、发放许可证、发证后的监督管理。

许可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区范围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等审批事项均纳入并联审批范围,按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

第二章并联审批实施部门职责

第三条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凡列入并联审批范围的项目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

第四条确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工商局为市场准入的牵头部门。

第五条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本部门牵头的并联审批事项流程及一次性告知单。

(二)统一受理和分发申请材料。

(三)组织联席会议,联合踏勘,开展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

(四)督促联办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

(五)定期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第六条联办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七公开”内容。

(二)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联合踏勘,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

(三)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

(四)按照牵头部门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派遣现场踏勘所需的公务用车。

第七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

(二)负责并联审批网络系统运行及维护。

(三)协助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市场准入前置许可的联合踏勘、联审及会商等工作。

(四)对并联审批件实行全程跟踪,定期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区政府报告并联审批的办理情况。

第八条区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效率及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等问题。

第三章并联审批运行方式

第九条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后,确定联办部门,并组织相关部门窗口预审申请材料,根据联合审查的结果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申请,组织联办部门窗口审核材料,其他各部门窗口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第十条分发材料。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受理申请确定联办部门后,应通过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向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分发材料。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同时启动审批,依法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联合会审。对同意受理的并联审批件,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及时组织联审会议。参加联审的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派本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出席,重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牵头部门请假,改派其他能够提出处理意见的人员参加,并在《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上签署意见。联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二、四上午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举行。

第十二条联合踏勘。需要现场踏勘的,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告知申请人做好现场踏勘的准备工作,现场踏勘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二、四上午。个别重大项目和特殊事项,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及时踏勘。联合现场踏勘结束后,参加踏勘的部门在《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当场能做出决定的事项应当场签署踏勘意见。当场难以做出决定确需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的,按相关要求及时组织论证、听证,论证、听证结束后及时签署踏勘意见。

第十三条《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及《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应作为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按照有关规定及《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向申请人出具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联合会商。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组织各联办部门对并联审批件中存在的推进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前置条件不符等问题和困难进行协商审议,根据参会部门的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具体解决方案、办法和要求,并报送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收到并联审批件和材料之日起(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从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送达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及时将相关证照、批文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上报区政府或上级部门的并联审批件,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上报。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和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将上级部门的审批结果抄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第十六条统一出件。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办结后,将相关证照、批文以及收费凭据等移交并联审批牵头部门窗口,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或批文。

第十七条资料管理。并联审批件办结后,相关资料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一)前置审批部门的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归档保存。

(二)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的申请表单、缴费单据存根等,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归档。

(三)申请人提供的多个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共同需要的原始纸质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确有存档需要,可复印相关资料,于申请人领取证照时补盖相关印章。

(四)《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需要使用时,到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提取。

第十八条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因申请人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和申请人及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项目在前期工作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并进入二次申请程序。项目终止或需要调整的,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书面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终止或需要调整的原因。区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告,并处理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的审批件。

第十九条对符合本区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的事项,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将审批件列入本区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办理程序,确定专人负责,协助全程办理。

第四章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事项的并联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项目提出阶段

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联审批窗口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联审批窗口分别受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请,及时办理备案和招标方案审核手续,并根据项目投资范围确定是否进入并联审批程序。

(二)项目可研深度阶段

对符合开展并联审批的备案类项目和核准类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联审批窗口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联审批窗口发放办事流程和一次性告知单,并通过并联审批网络将申请人材料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窗口在规定时限内(以材料送达之日起)分别做好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审批工作,审批权限在省市级以上对口部门的,应提前做好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及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三)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预审。区交通运输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建设交通项目初步设计的预审、交通项目施工图的预审及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和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施安全设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预审及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及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四)项目开工深度阶段

同意上报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事项,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施工许可的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抄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权限在区本级的竣工验收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现场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的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权限不在区本级的竣工验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依法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准入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并对形式要件进行初步预审合格后,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向各相关部门窗口分发申请材料,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窗口同步做好印章刻制、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事项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办结后,各相关部门将审批证照送达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由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

第二十二条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市场准入事项的并联审批:

(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后,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根据其经营范围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前置审批的相关要求,并书面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前置许可的相关部门。

(二)服务前移。区政务服务中心收到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前置许可的部门清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实地勘察、指导等事前服务,参加现场踏勘的部门应在《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应于当日将前置许可《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反馈到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

(三)信息共享。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应将相关证照、批文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及时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对前置审批部门表示“同意”的,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对表示“不同意”的,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按前置审批部门意见进行整改重新申请的,再次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四)完成前置审批后的市场准入并联审批事项按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二十三条市场准入事项的前置许可权限属市或市以上部门审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各职能部门窗口应及时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出具初审意见。同意上报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其他程序由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牵头按照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其他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参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会商、会审、会签事宜。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许可管理制度篇5

X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XX市盛都洗浴中心位于新华区解放东路立交桥北侧,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具备开业条件。

会馆有 个房间,坚决按照治安大队的要求,配备安全监控设备,加强管理,确保旅客生命、财产的安全;服务台严把登记关,要求对每一位住客进行身份证等有关身份证明登记;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配合治安安全检查。

宾馆制定了《安全保卫制度》、《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疏散预案》等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旅客在我宾馆住的满意,住的安全。

请公安部门给予审批办理为感。

申请单位:XX市盛都洗浴中心

企业法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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