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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12-14 15:42:02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供大家参考。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

  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法办发〔2019〕1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平台功能作用有效发挥,人民群众普遍享受到便捷快速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到2022年,全市基本形成功能完备、便捷快速、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有机融合,法律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享有多层次多领域、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获得感更加明显。到2035年,全市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服务网络更加健全通畅,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完善,服务供给更加优质高效,服务保障更

  加坚实有力,公共法律服务基本形成标准化规范化,人民群众共享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公信力显著提升。

  二、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聚力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大力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多层次法治示范创建活动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建设一批法治广场、法治主题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阵地,积极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法治氛围。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调处、法治宣传等功能,推进基层法律服务进村入户。巩固和规范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深化法律援助服务,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公共卫生健康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范围。推行“一乡镇街道一法律顾问团”法律服务模式,打造“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引导和支持公证、司法鉴定服务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融媒体中心)

  (二)聚力推进基础薄弱乡镇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统筹中央、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市、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资

  金保障,重点扶持基础薄弱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各部门和社会力量向基础薄弱乡镇提供多元化、多样式的基本法律服务和实施法律扶贫项目。鼓励中心城区法律服务机构到基础薄弱乡镇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服务工作点或开展对口援建,支持基础薄弱乡镇法律服务发展。适时研究制定针对基础薄弱乡镇引进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的地方扶持措施。(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

  (三)聚力推进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在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的同时,着重保障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健全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推进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保障特殊群体及时获得公证、司法鉴定服务。完善司法救助工作制度,保障特定案件当事人基本权益。加强涉及损害特殊群体利益行为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案件与诉讼案件办理,依法维护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广泛开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建设一批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民政

  局、市教育局、市老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关工委)

  (四)聚力推进促进司法公正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围绕司法公正目标,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相关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案件审理和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力度,促进司法公平公正。完善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代理申诉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完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程序,强化与公证债权文书有关执行程序的衔接。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有机衔接,健全鉴定人负责制度,为案件事实认定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典型案例库建设,发挥典型案例规范、指导和服务作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信访等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工商联、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聚力推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围绕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打好三大攻坚战、“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市委市政府“三城一化”、国际物流核心枢纽项目建设的工作安排,统筹优化法律服务资源,组织法律服务团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特定市场经济活动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必备法律文书。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加强企业“法治体检”“法律直通车”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生产经营活动中法律风险。加强对干扰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行为的执法监督,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服务,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综合法律服务,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开展环境公益诉讼代理和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服务,助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推动商事仲裁机构建设。优化涉外公证服务,引导和鼓励律师机构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服务机构交流与合作,助力扩大对外开放。(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

  (六)聚力推进提升全市依法治理水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化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推进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重视和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各项法律事务方面的专业作用,促进各级党政机关法治化水平和依法治理能力提升。完善

  律师“进信访大厅、进疑难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纳入法治轨道。推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和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

  (七)聚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推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完善实体平台“3+X”功能,进一步规范实体平台服务设施配置和人员配备、服务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升级后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座席和热线接听与服务用语,全天候为人民群众提供在线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110”等政府公共服务和紧急救助类热线之间的协作联动。加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网和微信公众号,配置“12348湖北法网”触摸查询一体机和远程视频设施,全时空为人民群众提供网上网下公共法律服务和“手机里的律师”服务,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与“鄂汇办”政务服务平台和法院、检察院、公安、综治、信访、民政、残联、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的网络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业务联动通办、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

  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八)聚力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监管机制,严格公共法律服务准入,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秩序监管。推行公共法律服务社会信用制度、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查询制度和违法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完善法律服务行政监督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各类业务服务规范、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工作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网信办)

  三、加大推进全市公共法律体系建设的各项保障

  (九)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保障。建立各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实施、服务运行、考核评价、财政保障等方面,统筹法院、检察院、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汇聚建设合力,保障整体推进。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扶贫办、市住建局)

  (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保障。按照便民、实用、经济的原则,全市各级统筹提供一处临街一层、交通便利、能够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要的业务用房,配置相应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设备,保障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各地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用房使用面积不能满足法律服务需要的,应予以调整。公共法律服务场所标识、指示牌不规范的,应予以改进,办公设施设备、便民服务设施配套不齐的,应予以配置齐全。(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

  (十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人才队伍保障。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一事一议等办法,为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适当数额的法律服务公益岗位,公开招聘具有法律专科以上学历的公共法律服务人员,以增强基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严格落实司法所政法编制,实行专编专用,调入调出人员要及时转换编制。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将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肯吃苦、热爱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熟悉法律的公务人员充实到司法所岗位。全面落实司法所工作人员政治经济待遇,增强其职业自豪感和工作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步增

  加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积极发展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培养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加强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引进,不断壮大公共法律服务力量。(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

  (十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强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政府兜底职责,将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纳入全市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经费、工作经费等各项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按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奖励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鼓励通过慈善捐款、依法设立公益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筹集渠道。(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

  (十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保障。各相关单位应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融合,加强智能法律服务技术推广应用,借助科技力量,推进精准公共法律服务,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增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

  府,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司法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检查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和应用公共法律服务,使公共法律服务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督查考评办、市司法局、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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