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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童床经销协议书,菁华2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3-30 09:42:05

童床经销协议书1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乙方生产的集婴幼儿童床、标准单人床、标准单人沙发及三人沙发功能于一体的专利产品___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童床经销协议书,菁华2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童床经销协议书,菁华2篇

童床经销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生产的集婴幼儿童床、标准单人床、标准单人沙发及三人沙发功能于一体的专利产品_________童床,对传统童床理念进行了彻底变革,现产品向全国市场推出。甲方自愿申请作为乙方_________童床产品的区域经销商,经乙方审核,甲方具备经销乙方_________童床产品的条件,经双方协商,达成经销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同意甲方为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市(县)_________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童床产品市场销售的区域经销商(4万人口以下区域设一家;2万人口以下区域设二家;4万人口以下区域设三家;4万人口以上区域设四家)。

2、甲方购货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以签定的销售合同为准,产品至甲方当地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担。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不再在该地区销售同类产品。如果该地区的客户到乙方购买同类产品,乙方将告知客户到甲方购买,并把此信息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的_________童床产品规定了全国统一最低销售价,童床零售价:_________元/个;沙发零售价:_________元/对。甲方在销售该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低于此价格销售。

5、甲方统一使用乙方产品规定的名称、商标、包装、生产商等。不得随意更改。

6、甲方每次购买乙方产品的最低数量为:童床_________套或沙发_________套。低于此数量,每套的价格将在经销批发价的基础上上浮1%。全国经销价为统一零售价的8%(即2%的经销利润)。

7、甲方购买乙方的产品在没有打开包装的条件下,可在购货之日起三个月内退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退货后即支付退货全款;但退货的运输费用需由甲方负担。

8、甲方可以在本区域内发展二级经销商及产品代理商,并由甲方供货,乙方不得向其提**品。

9、乙方有计划免费提供甲方产品样本、产品挂图、产品影视资料等,并共同享受乙方的广告资源。

1、甲方的销售指标定为童床_________套/每月,或沙发_________对/每月。对达到销售指标的经销商,乙方每年组织一次培训,甲方来回车费、食宿费、培训费均由乙方承担;并发给甲方产品经销铜牌。

11、达到销售指标的前2名经销商,乙方给以奖励,奖金为当年销售额的3%。

12、甲方在经营过程中承当的一切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13、违约责任:如果甲方违背以上条款,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产品经销资格,甲方应无条件赔赏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果乙方违背以上条款,乙方也应无条件赔赏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程序处理。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在经销时间到期后自动失效。

甲方(章):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童床经销协议书2

本协议的特许方浙江**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与被特许方(以下简称“特许经销商”),就特许经销事宜,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赋予特许经销商以合作方式经销家具制品,由“**”供货源,专业培训及销售指导,协助特许经销商以专业形象推广及销售。

此协议只属一层特许经销制,特许经销商不得再授权,或委托其他业者作为特许经销或代理。

二、双方关系

本协议给予特许经销商购销“**”经营的家具商品的经销权,双方纯属经销合作伙伴,而特许经销商并非“**”的合伙人、合资人或联营机构。除非“**”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特许经销商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法律上代表“**”或为“**”作任何承诺。其对外经营的法律责任自行承担,与“**”无涉。

特许经销商的雇员或受许人均不能作为“**”的雇员或代理人,他们无权对外代表“**”作出任何口头或书面的承诺。

特许经销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特许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特许经销商的经营活动完全独立于“**”,因该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当然与 “**”无关。

三、特许经销产品和期限

特许经销产品为:“**”经营的家具商品系列或其一部分。

双方在本协议书中合作的期限为 年,即自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至年 月日止。

四、特许经销区域

特许经销区域:

“**”授予特许经销商区域独占权,即在该区域内不再指定其他受许人或“**”自己经营业务。

特许经销商必须在本协议中所指明的授权区域内进行营业活动,禁止去授权区域外设立经营场所或吸引顾客。

特许经销商设立或改换营业场所需经“**”同意。

五、特许经销商购货价格

“**” 在购货当时的批发价,此价格不包括货物运输费、保险费用等。

六、特许经销商购货指标

特许经销商年最低购货指标为人民币 万元。

特许经销商年最低购货指标计算方法:根据本协议书生效日起计12个月内累计向“**”所购货物的总价计算。

特许经销商在一个年周期的第 个月的累计购货总额不得低于年最低购货指标的4%。

年销售奖金

购货指标 奖金率

超过指标3%以内 1%

超过指标3%-6%之间 3%

超过指标6%-1%之间 5%

超过指标1%以上 8%

七、“**”责任

“**”将给特许经销商业务人员提供相应的产品知识及销售技巧训练。

“**”将向特许经销商提**品实价表、说明资料等。

八、特许经销商责任

特许经销商必须是合法设立的经营组织,需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以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基本配备要求见附件一。

特许经销商需根据“**”可能提出的培训要求,派人员前往“**”指定的地点进行培训,所需的差旅食宿费用由特许经销商自行负责。

特许经销商对其在经销过程中所得知的“**”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义务且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

特许经销商应执行“**”制定的客户服务规范,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并自愿接受“**”可能要求的相关的监督。

特许经销商应主动维护“**”的商誉和统一形象。

九、产品定价

特许经销商必须根据“**”提供的产品零售指导价格确定本区域产品零售价格,且应在上述零售指导价格的±2%区间内浮动确定。

十、付款条件

在签订购销合同时,特许经销商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先付2%的合同款作为定金,余款7%需在发货前支付(款到帐发货)。若特许经销商在发货前取消所订货物,“**”将没收有关定金。

十一、交货及验收

交货日期以双方交接完成为准,但“**”不负责由于运输或非本公司能力所能控制范围内所引起的交货延误。

特许经销商需自行负责接收货物及卸货工作。

在收到货物后,特许经销商必须即时验收数量及包装运输损坏,并在3天内把验收报告传真至“**”备案。

十二、特许经销商费用及支援

“**”除为特许经销商提供最具竞争力的商品、价格外,还提供相应的经营指导以及长期的协助和配合。双方约定,“**”因本协议而收取人民币 万元的特许经销费。

特许经销商支援

许可以“**”作为特许经销商的经销店之商誉。

协助筹建特许经销商的经销店,包括选址、店铺设计、装修顾问、陈列样品、布局设计,以及展厅布置等。

在特许经销商需要时,提供有关“**”形象之宣传及装饰配件、员工制服和宣传目录资料等。

负责人员培训,包括管理人员培训、店铺运作培训、产品知识培训、营销拓展培训、售后服务培训等。

必要时,提供市场营销计划、人员奖励计划和人事管理咨询、广告推广计划等。

协助特许经销商所开经销店的筹备开幕及指导。

十三、商标使用及声誉保证

“**”标志的所有权属“**”。特许经销商可在其营业场所、名片或宣传品上使用,但需经“**”审核及书面同意。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特许经销商有权向外界宣称自己是“**”的特许经销商;当本协议终止后,特许经销商不能再以任何形式在营业场所、名片或宣传品上使用“**”标志。

为保证履行本协议书,特许经销商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定的同时,向“**”支付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一旦特许经销商有违约行为,则保证金作为违违约金支付给“**”,并应按本条下列各款继续承担法律责任。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特许经销商只能推销“**”的货品,而不得自行模仿、加工及生产,或以“**”特许经销商的名义推销其它商品,或直接联系“**”的供应商进货;否则,视为特许经销商损坏“**”的声誉,特许经销商必须对上述的行为对“**”作出赔偿,赔偿金额最少为人民币5万元,“**”并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

特许经销商不能以“**”特许经销商的名义或使用“**”标志经营除销售本协议书约定以外的任何其它业务。若发现有上述行为,特许经销商必须向“**”赔偿最少人民币5万元,“**”并会即时终止本协议。

特许经销商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或期满以后,均不可对不论与“**”是否有竞争的任何人、行号或公司泄露任何涉及“**”的文件或资料。在本协议期满后,特许经销商必须把所有关于“**”的产品目录、价格表或机密文件归还“**”。倘若“**”发现特许经销商有泄露行为,将通过法律追究责任,并需向“**”赔偿最少人民币5万元。

对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合法权益、有损“**”商誉的行为,“**”有权终止特许经销商的特许经销资格。

如“**”收到客户对特许经销商的 次投诉(包括服务质量、价格、商品等)的,“**”有权终止特许经销商的经销资格。

十四、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双方签署之日。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特许经销商遵守协议条件与责任,双方可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在协议到期前的3天内,商议是否继续合作。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法院**,但无争议部分应继续履行。

特许方:浙江**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被特许方: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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