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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理事会章程最新(全文)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2-06-14 12:48:03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民理事会章程最新(全文),供大家参考。

村民理事会章程最新(全文)

村民理事会章程最新

 

  草坪村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广大村民积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支村两委召开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立本村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为使广大村民积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支村两委召开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成立本村新农村建设村民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由热心公益事业又有一定组织管理和号召力的村民组成,其宗旨是化解矛盾、解决困难、协调管理、执行规划、履行村规民约、筹集资金,搞好本村新农村建设,达到“农村绿起来、村庄美起来、邻里和起来、农家富起来”的目的。理事会由热心公益事业又有一定组织管理和号召力的村民组成,其宗旨是化解矛盾、解决困难、协调管理、执行规划、履行村规民约、筹集资金,搞好本村新农村建设,达到“农村绿起来、村庄美起来、邻里和起来、农家富起来”的目的。

 第三条 坚持“民主管理、群众受益”的原则,理事会成员不享有任何特权,入会自愿,出会自由。坚持“民主管理、群众受益”的原则,理事会成员不享有任何特权,入会自愿,出会自由。

 第四条 理事会成员及其工作开展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自觉接受镇政府、支村两委的领导。理事会成员及其工作开展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自觉接受镇政府、支村两委的领导。

 第五条 理事会自 2017 年 年 4 月 月 1 日成立,办公地点设在村务活动会议室。日成立,办公地点设在村务活动会议室。

 第二章 理事 第六条 本理事会成员从德高望重、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的本村老党员、老干部、退休老工人、退休老教师、老前辈、经济能人和中青年积极分子中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理事会成员从德高望重、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的本村老党员、老干部、退休老工人、退休老教师、老前辈、经济能人和中青年积极分子中推荐,经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N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第七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 一) 参加理事会会议,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二)有权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有权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 三) 有权建议召开理事会。

 ( 四) 有退回自由权。

 第八条 理事应承担下列义务:

 ( 一)。

 遵守本理事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理事会决定。

 ( 二)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做好村民工作,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党和国家政策,做好村民工作,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三) 维护群众利益,保护公共财产。

 ( 四) 对公共配套设施组织筹款,带头投工投劳。

 ( 五) 合理使用筹款,督促施工进度,严格质量监督。

 第九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者,经理事会多数通过予以取消其理事资格。属下列情形之一,经教育无效者,经理事会多数通过予以取消其理事资格。

 ( 一)不遵守本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理事会议,不履行义务的。不遵守本会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理事会议,不履行义务的。

 ( 二)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惩处的。

 ( 三)。

 违反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不思悔改的。

 ( 四) 不珍惜筹款,胡乱开支的;对工程质量没有监督到位,造成经济损失对工程质量没有监督到位,造成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上的。取消理事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并有出席理事半数以上的票数通元以上的。取消理事资格,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并有出席理事半数以上的票数通

 过,方能生效。取消理事资格,须结清所有帐务。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十条 理事会由理事 N 人组成,理事会选举理事长 1人,副理事长 2 人,理事任期 2 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 一) 组织召开理事会或村公共设施建设一事一议会议。( 二)制定本村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等。制定本村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公共设施建设规划等。

 ( 三) 讨论决定理事入会、退会、除名等事项。

 ( 四) 宣传动员群众进行新农村建设。

 ( 五) 组织理事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 六)对外代表签订建设合同,督促建设工程进度,监管工程质量。对外代表签订建设合同,督促建设工程进度,监管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理事会严格遵守各项报告制度,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支村两委提出有关财务、工程进展报告。理事会严格遵守各项报告制度,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支村两委提出有关财务、工程进展报告。

 第十三条 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对村庄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不同意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对村庄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不同意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村新农村建设资金来源

 ( 一) 村民自筹资金和实物。

 ( 二) 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 三) 接受的捐赠款。

 ( 四) 其它资金。

 第十五条 理事会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理事会运行管理过程中的费用开支范围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 一) 规划设计费用。

 ( 二) 公共设施建设工程费用。

 ( 三) 日常办公费。

 ( 四) 理事误工费。

 ( 五) 其它正常开支。

 第十六条 理事会在每一季度初将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群众公布一次,并及时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理事会须于每年理事会在每一季度初将上一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向群众公布一次,并及时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理事会须于每年 1 月 月 31 日前向支村两委、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大会提供上年度财务状况。日前向支村两委、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大会提供上年度财务状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理事会理事长、理事发生变动时,经报镇政府主管部门和支村两委,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理事会理事长、理事发生变动时,经报镇政府主管部门和支村两委,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理事会遇下列情形之一时,经理事大会决定,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散。理事会遇下列情形之一时,经理事大会决定,报镇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解散。

 ( 一) 人数少于 5 人,并且无法开展正常活动。

 ( 二) 三分之二成员要求解散或重组。

 第十九条 在批准解散或重组后,支村两委在 10 天内向村民宣布解散或重组。天内向村民宣布解散或重组。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理事大会讨论修改,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有效。本章程未尽事宜,理事大会讨论修改,三分之二以上理事通过有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成立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报主管部门备案。本章程由成立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有关条款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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