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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关于珠海市商事登记制改革调研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时间:2023-04-07 13: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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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市商事登记制改革调研报告

  XX年关于珠海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调研

  报告

  XX年关于珠海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调研报告

  近年来,珠海市工商局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

  革发展规划纲要》,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按照

  上级工作部署,于

  20**年6月启动商事登记改革试点,确

  立“政策先行,立法保障,横琴试点,大胆设想,谨慎推进”的改革原则,参照国际上企业登记监管惯例和国内先进的企

  业登记改革经验,对符合经济发展规律,投资主体迫切需要,法律、行政法规乂未明确禁止的,依靠先行先试的特区政策,利用特区立法权,通过商事登记试点改革,逐步建立与特区

  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登记监管制度,推动我市经济发

  展方式转变。在珠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下,几经努

  力,20**年6月1日,横琴新区商事登记试点改革正式实施。

  在此基础上。以“三打两建”为契机,仅仅半年时间,商事

  登记改革作为珠海市重要的改革措施在全市得以顺利推开。

  《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于

  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定于明年

  20**年11月29日

  3月1日正式施行。该

  条例是一部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珠海市商

  事登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改

  革现行以“营业执照”为中心的商事登记制度,实行商事主

  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的登记制度;二是改革现行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三

  是改革企业住所审查形式,实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各自独立的登记管理方式;四是改革企业退出机制,建立商事主体经营

  异常制度。五是改革现行企业年检制度,实行商事主体年报

  备案制度;六是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公示制度,构建统一的商

  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七是改革传统的登记;八是改革传

  方式,实行网上登记,建立电子营业执照制度

  统的证照号码管理制度,探索以营业执照为基础,将营业执

  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九是改革“重登记轻管理”的体制,实行“宽进严管”机制,建立企业自律、自责清晰、信息透明的社会诚信监管体系;

  十是改革监管职责职能部门不清晰的局面,实行各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进行监管的机制。

  (一)与传统企业登记制度的区别。与传统企业登记制度

  相比,商事登记制度是一项颠覆性改革,主要体现在四个方

  面:一是行政理念颠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对长期以来

  社会管理“有罪推论”向“无罪推论”的理念性颠覆,把“宽

  准入、严监管、树诚信”理念一以贯之;二是行政程序颠覆。

  “宽进”作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重要核心,实际上把工商部

  门从登记链条的末端转变为最前端,企业办事效率大大提高,办事成本降低;三是行政责任颠覆。商事登记改革突出的“严

  管”,是指由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各负其责,实行“谁

  许可、谁监管”,改变过去部门之间推诿扯皮的现象,逐步

  建立起科学监管机制;四是信用公示方式颠覆。商事登记依

  托政府搭建的“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企业经营信息,将企业信用情况置之于阳光之下,改变企业

  过去被动公示信用信息为企业主动公示。

  (二)

  《条例》实施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一是法律突破的障碍。《条例》是一项创新性、突破性的改革,突破了各部

  门原来执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改革必须取得省级、国

  家级的支持,并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彳丁调整,这是一个重

  要而艰难的工作。二是部门协调的问题。很多行政部门对我

  市商事登记改革缺乏深入了解,认识不够,学习不够,认为

  只是工商部门的工作,对自身的改革持抵触情绪,特别是中

  央驻珠、省垂直部门,总以有关法律和上级政策为理由抵触

  改革工作,给改革工作带来较大困扰。

  三是社会宣传的问题。

  目前我市对商事登记制度的宣传、解释尚需进一步加强,群

  众对商事登记改革了解不多。四是行政配套的问题。从横琴

  新区试点的情况看,《条例》实施后面临的配套问题十分重

  要,主要是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运作,经营项目的税率确定、部分行政许可部门无执法权问题、执法权的转移和监管方式

  改革问题、证照在特区外的使用认可问题等。

  (三)

  实施前亟需开展的工作。一是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请

  示上级主管部门,尽快拿到上级支持商事登记改革的批文,找出推进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扫除改革障碍,降低改

  革风险,确保《条例》按时实施。二是抓好《条例》的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深入人心。三是尽快出

  台《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实施细则》,为《条例》操作实

  施提供保障。四是市政府法制部门应尽快组织梳理有关执法

  权转移、许可部门无执法权问题,比如“两虚一逃”案件的查处等,进一步研究实行商事登记后相关部门如何执法的问

  题。

  (一)我市商事登记制度与香港企业登记制度之比较。香

  港企业登记制度所选择的法律体系属于英美法系。我市在制

  定商事登记制度时借鉴了港澳地区制度,但基于客观实际,准入模式、准入效率、监管模式乂有所不同。

  ——准入模式之比较。香港公司包括经营性公司和非经

  营性公司,其经营性公司准入模式与珠海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是准入制度设计上,香港实行公司注册

  (商业登记)与牌照

  相分离,各部门各自独立进行、互不影响。在香港公司注册

  处,除了申报基本注册事项,申办公司不需要验资,股本、经营范围由公司自行申报(特殊行业除外),对住所不进行审

  查(但要求填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秘书等人员的详细地

  址);至叮香港商业登记署,则要申报公司的经营范围信息,以及分厂地址信息;到了牌照管理部门,则按照公司申报核

  定经营范围,并审查公司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条件等。而按照

  珠海商事登记制度,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实际承载了香

  港公

  司注册处一般事项的登记职能以及商业登记署的营业

  登记职能,我市商事登记制度规定,实行公司主体资格登记

  与经营资格审批相对分离,经营一般项目的,主体资格和经

  营资格合一,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许

  可经营项目的,须凭营业执照申请审批许可文件后方开展经

  营活动。二是从准入程序上。香港的牌照制度与公司注册

  (商

  业登记)没有先后顺序,申请者可以选择同步进行。我市商

  事登记规定注册审批环节的先后顺序,改革原来的“先证后

  照”为目前的“先照后证”,环环相扣。剔除行业审批这一

  环节,香港公司注册(商业登记)流程明显简捷,经过公司注

  册处和商业登记署两个部门即可。我市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须向银行、质监、公安、税务等部门申办有关手续,外商

  投资企业还须向海关、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申办有关手续。

  ——准入效率之比较。香港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非常

  重视效率,以一般类的本地有限公司为例,在备齐所有资料

  的前提下,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的,最快

  1小时可在网络平台

  完成注册手续(公司注册处一般24小时内完成);以纸张方式

  提交的,一般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但非香港公司注册及商

  业登记则须14个工作日。而在珠海申请公司登记注册,资

  料齐全的,商事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

  1个工

  作日内予以登记。一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登记的,经商事登

  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但从须审批的行

  业(场

  所)来讲,以一家食肆为例,香港食环署审查发出食物

  业牌照,一般耗时约

  60-140天。从珠海原来登记制度看,一家普通的餐饮店在工商登记前涉及卫生、环保、消防等部

  门,在工商登记后涉及质监、税务等部门,环环相扣,有的甚至是半年还没有完成开业所需手续,商事登记改革以后,情况会好一些,但也很难确定,改革刚开始部门之间还需磨

  合期来适应。

  ——监管模式之比较。香港与珠海企业监管模式基本相

  同,要求部门各司其责。但由于体制、法律法规和具体执行

  中的差异,香港公司监管具有如下优势:一是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清晰,不会出现部门推诿扯皮的情况。二是政府部

  门与企业的责任边界清晰;三是行业化管理的程度高,各部

  门监督检查的内容非常有针对性。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

  的监管模式逐步向香港靠拢。

  (二)我市商事登记改革完善方向。一是树立检讨改进的服务理念。香港政府部门非常重视吸收国际最新理念和企业

  意见,不断检讨自身存在问题。我市商事登记改革首要问题

  应是政府服务理念进一步向国际化转变,并完善相关的服务

  检讨制度。二是完善政务及信用公示平台。香港公司准入环

  节并非简单,但在信息公开、信息指引方面都做得相当到位,任何人均可轻松方便地在政府网站获取所需的各类政府公

  共资讯及服务。我商事登记改革中建立起来的电子政务服务

  及信用公示平台应朝着这个方向改进、完善,从办事简单化

  到指引详细化,把复杂问题简单化,围绕服务、监管、诚信,不

  断提高服务水准。三是完善许可操作细则。法治是香港的核心竞争力,香港依照法例办事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珠

  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出台后,随着实施过程的不断磨

  合,会出现更多与社会管理不适应的问题,还有许多需要细

  化完善的具体规定,有待今后实践中予以修订、补充。四是

  完善重视举报且责任清晰的监管机制。香港政府部门非常重

  视投诉举报,且案件线索也主要是来自投诉举报。在监管方

  面,政府监管责任边界非常清晰,司法部门强势介入是香港

  的特点,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执法权乃至入罪H刑基本集中

  在法院。我市商事登记改革的监管模式遵循的原则是“谁许

  可、谁监管”,政府部门责任边界进一步清晰,下一步努力

  的方向应是更加明晰政府与企业、政府部门之间的责任边界,建立依靠社会、依靠司法、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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